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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一看守所取保候审
作者:admin 发布于:2017-10-11 21:51 点击量:
(一)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,应当书面提出。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
(二)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
(三)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,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:
1、与本案无牵连
;2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;
3、享有政治权利,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
;4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