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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刑事律师:叛卖毒品获利2000元,判刑五个月
作者:admin 发布于:2020-10-03 15:36 点击量:
案情大概:
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马辉接殷某需购买毒品冰毒的电话,双方谈妥交易数量、价格、地点等后,马辉联系被告人李某某,约定由李某某将毒品冰毒送至殷某处。2020年1月3日12时许,被告人李某某按照约定至本市普育东路XXX号易佰连锁酒店422房间,将二包白色晶体(分别净重0.85克、0.87克)以人民币2,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殷某,随后在离开时被民警人赃俱获。
同年4月8日,被告人马辉至公安机关投案。
法院裁决:
本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、马辉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,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且系共同犯罪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公诉机关指控二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李某某、马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马辉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,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,系毒品再犯,依法从重处罚,鉴于其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、第四款、第三百五十六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三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2020年4月8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;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。)
二、被告人马辉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;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。)
三、涉案物品、毒资予以没收。